司法程序中,究竟是采用财产保全措施,抑或是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如果符合特定条件,那么被告便有权提出证据保全请求;然而被告却无权自行申请财产保全,仅能在其做出反诉之后,方可提出此类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存在可能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或未来难以获取的风险,均有权向法庭申请证据保全;而若情形较为紧急,法庭亦可依职权启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被告在司法程序中同样构成了诉讼参与方。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
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