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诸如购置共同居住房屋、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偿还责任。
另一方面,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进行大额投资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准确认定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性质,对于保障夫妻双方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实践中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断。